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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黄杰:谈谈“昆仑石刻”中的“采药”

    时间:2025-07-22 作者:

    本文原载于《光明日报》2025年7月21日8版,作者黄杰


    谈谈“昆仑石刻”中的“采药”

    黄杰


    6月8日,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仝涛研究员在《光明日报》发表文章,公布了青海玛多县扎陵湖畔发现的秦始皇“采药昆仑”石刻,引发了学界以及公众的广泛关注。很多人在各种平台发表意见,就石刻的真伪展开热烈争论。《光明日报》6月30日《学术争鸣》栏目刊发的四篇文章是这些争论的一次正式呈现,其中刘钊、韩建业主张石刻为真,曲安京、胡文辉则从不同的方面提出了疑问。


    曲安京的质疑主要集中在这件石刻中的“廿六年三月己卯”与秦人使用的《颛顼历》不符,但现在学者们多已根据高清图片认为所谓“廿六”应当改释为“卅七”,“卅七年三月己卯”即秦始皇三十七年三月初二日(刘钊《再论昆仑石刻》,《光明日报》2025年6月30日;姜生《秦昆仑刻石考》,《文史哲》2025年第3期),因此这个疑问就自然消解了。胡文辉则认为石刻铭文中的“采药”是晚出表达。他说,“采药”不见于先秦乃至西汉的文献,到《列仙传》和《汉书》才有几处用例,《汉书·郊祀志》载汉成帝末年谷永提到“采药”,此时离秦一统天下超过二百年。这对于这件石刻来说是一个重要而不易抹杀的语文学疑点(胡文辉《从文本看“采药昆仑”石刻的疑点》,《光明日报》2025年6月30日)。本文打算就这一点谈些粗浅看法。


    经仔细考察,我们认为秦代石刻中出现“采药”的说法并无可疑之处。无论是早期文献中的相似、相关材料,还是“采药”本身的特点,都可以说明这一点。


    如果只检索“采药”,那么,现存文献中所能查到的最早用例就是《汉书·郊祀志》所载谷永的话。但应当注意的是,与“采药”类似的说法在文献中其实是存在的,此前已经有不少人提到过,那就是《史记·孝武本纪》《史记·封禅书》都曾经出现过的“复遣方士求神怪采芝药以千数”。这句话在《汉书·郊祀志》里被省写成了“复遣方士求神人采药以千数”。刘钊《再论昆仑石刻》一文指出:“不管‘芝药’的‘芝’是修饰‘药’的,还是‘芝’与‘药’并列,都说明西汉的语言环境中是可以有‘采药’一词的。”说得更直白一些,如果“芝药”是定中结构,那么“采芝药”就相当于“采药”;如果“芝药”是并列结构,那么“采芝药”就相当于“采芝、采药”。这都可以证明司马迁时社会上完全有可能存在“采药”的说法。胡文辉却说“采芝药”是采集自然物,而“采药”的“药”是人造物,二者不能等同,这就难免有强生分别之嫌了。而且“药”是人造物的说法存在问题,下文会有辨析。

    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彩绘陶熏炉,出土时炉内盛有中草药。湖南博物院藏


    先秦文献中也有在山中“掘药”、树上“取药”的记载。《韩非子·内储说下》称:“齐使老儒掘药于马梨之山”,“掘药于马梨之山”即在马梨之山挖草药。《山海经·大荒南经》云:“有云雨之山,有木名曰栾。禹攻云雨。有赤石焉生栾,黄本,赤枝,青叶,群帝焉取药。”“群帝焉取药”是说诸帝就在这树上取药。《韩非子》的“掘药”,《山海经》的“取药”,实际上就是“采药”。这些材料再加上《史记》的“采芝药”,可在很大程度上证明秦代的石刻中出现“采药”这个说法是很正常的。


    再看看“采药”本身的特点。这是一个动宾词组。“采”作为一个动词,“药”作为一个名词,在上古汉语中都是非常普通的词,也都很常见,两者相互搭配在语法、语义上都没有什么问题。《史记》中的“采芝药”、谷永所说的“采药”等用例,也证明了将“采”与“药”搭配合乎秦汉时期人们的表达习惯。正是基于这样的逻辑,刘钊《我对昆仑刻石的看法》一文指出:“当时的语言环境中是可以有‘采药’之说的,只是因文献太少,恰巧不见而已。”这个说法是正确的。


    一般认为,一种事物在被人们所见到之前,已经流行了一段时间。现存先秦秦汉文献中“采药”最早出现在西汉末期,“采芝药”出现于西汉武帝时期。这其实指向一个结论,即在历史上,“采药”这一说法出现的时代应该更早。另外,现存的先秦秦汉文献历经散亡,只是当时文献材料的一小部分,这也对我们看到更早时代的“采药”构成了制约。


    总而言之,考虑到上述几方面的因素,我们应当对秦代乃至更早时候存在“采药”之说的可能性给予充分估量。根据现有文献得到的检索结果,就认为秦代不太可能出现“采药”的说法,是不合适的。


    上文从相似表述和“采药”本身的特点两方面,对秦代乃至先秦时期存在“采药”这一表述的可能性做了较为充分的论证。换句话说,这件石刻中的“采药”没有什么问题,不必生疑。


    另外,胡文辉先生的论述还存在一些可商榷之处,这里分两方面来谈。


    一方面,所谓“药”本义是人造合成之物,无法从野外“采”,后来含义扩展到也可以指自然物,才可与“采”搭配成词云云,都难以成立。


    为了配合他的“采药”晚出说,胡文辉在文章里提出了一些论断。他说,“药”字的含义有一个变迁的过程,本义是指用以服食治病之物,也即人造合成之物,而“采”本指采集自然物,因此早期“采”与“药”不会搭配成一个词。后来“药”字的使用渐渐泛化,也可以指“药”的原材料也就是自然物了,“采”与“药”才可以搭配成一个固定的词。他引沈澍农先生的观点,说秦汉时的“药”偏向指药品,基本不指药材,“药”从指药品转而指药材大致是在东汉后期,认为这可以佐证他的“采药”晚出说。


    其实,“药”字本义就是指能够治病的植物。《说文解字》云:“药,治病艸。”先秦时期也经常用“药”来指药草。除了上文所引《韩非子》《山海经》的两条材料,还能明确体现这一点的文献有《墨子·贵义》:“譬若药然,草之本,天子食之以顺其疾,岂曰‘一草之本’而不食哉?”这几句话出自墨子之口,他用“草之本”也就是草的根来解释“药”。所以《汉语大字典》《王力古汉语字典》都说“药”本指能够治病的植物,后泛指可治病之物。


    从这些文献看,说“药”本义指人造合成之物,“采”与“药”在早期无法搭配,都是难以成立的。


    另一方面,说“采药”是一个词,是固定词语,不符合实际。


    胡文辉的文章里频繁出现“‘采药’这个词”及“‘采药’一词”的表述,又屡次强调“采药”是固定词语,这都不确切。“采药”是由“采”这个词和“药”这个词组成的词组,不是一个“词”,直到现代汉语中仍然是如此。这样的话,所谓“‘采药’是固定词语”这一说法,就应当调整成“采药”是固定词组或固定短语,不过这也不符合实际。固定词组或固定短语指语言中结构定型、意义完整,在言语中反复出现的词组,其语法作用相当于词,是词汇的组成部分。与之相对的概念是自由短语,又称自由词组,指组成成分可以自由更换、整体意义等于组成成分意义简单相加的短语。“采药”显然是自由短语,而非固定短语。


    最后,附带谈谈这件石刻的铭文。铭文应释读为:


    皇帝使五夫=(大夫)臣翳将方支(技)采药昆陯,翳以卅七年三月己卯车到此,翳前□可二百五十里


    其中有几点可说:第一,有学者将“五”下之字释为“大”,不确。此字应释“夫”,其上方一横画缺失。秦文字中“大夫”一般写成合文“夫=”(方勇《秦简牍文字编》第425页)。第二,“支”原释“士”,或释“策”,均不确,应释“支”,读为“技”。“方技”指方技之士。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中“工匠医巫卜祝及它方技商贩贾人坐肆列里区谒舍”,“方技”是同样的用法。第三,有些学者将前半部分断成“皇帝使五大夫臣翳,将方支(技)采药昆陯”,并不合适。“皇帝使五大夫臣翳将方支(技)采药昆陯”应读为一句,“五大夫臣翳”是兼语短语,即同时作“使”的宾语和“将方支(技)采药昆陯”的主语。第四,“翳以卅七年三月己卯车到此”一句看似简单,却恐怕不是后世造伪者所能写出,应给予重视。


    作者简介

    黄杰,自拍偷拍 副教授,研究方向为古文字学、先秦秦汉出土文献与传世典籍整理研究,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“清华简《摄命》校注与研究”等,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。